📢課程內容:✅一.符合一定條件交易視同房地交易增訂可合理客觀衡量其全部財產價值及符合: ヾ股權於110.6.30前取得(舊股權) ゝ房地於104.12.31前取(舊制房地) 可排除適用新制房地交易所得稅及不視同房地✅二.配偶相互贈與房地取得日之認定(要點四(十二))✅三.個人因繼承及受遺贈取得房地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及自住房地合併計算之條件(要點五(一))✅四.連續繼承及受遺贈合併計算持有期間及自住房地合併計算之條件(要點五(二))✅五.因配偶贈與取得房地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要點五(三))✅六.拆除自住房地自地自建或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參與都更、危老重建,出售自建或分配取得房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要點五(四)第1.2項)✅七.個人或營利事業出售自地自建房屋或合建房屋出售房屋計算房屋持有期間(要點五(四)第3項)✅八.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自地自建房屋或合建房屋持有期間(要點五(四)第4項)✅九.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合建取得房地,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可適用20%稅率(要點十九第2項)✅十.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房屋不適用分開計稅合併報繳及相同稅率,損失優先減除之規定,增加因未能擔任起造人,提示證明查核屬實者之情形(要點二十五第1項第2款)
◎紅色字體為必填欄位,請填寫正確資料以維護您的會員權利。 研習課程:研習會--房地合一課稅新修與實務爭點解析 研習費用:3400 , 新生9折:3060 , 舊生85折:2890,團報另有優惠
※課程結束贈送結業證書;參加研習會學員如需證書請主動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