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難共有土地處分開發實務

高欽明總經理為中興大學地政系畢,辦理不動產共有土地處分及土地疑難雜症有二十餘年經驗,其代表:芝麻酒店(信義)、飛利浦廠(竹北)、安康托兒所(宜蘭)、麗晶三溫暖(中山)、保儀杜拜(木柵)、天下世家(板橋)、群英會(蘆州)、麗景天下(景美)、藝術林居(北投)、神奇山莊(木柵)、明人居(富陽街)、富田(北投)、東帝士大樓(台南)、山嵐映月(木柵)、試院錄(木柵)、I More(中山)、家號翁三益(木柵)、祭祀公業張扶(木柵)、祭祀公業張泉興(木柵)、祭祀公業延盛嘗(新埔)、祭祀公業鄭祿成(彰化)、祭祀公業鄭裕成(南港)、祭祀公業凌協記(大安)、祭祀公業何玉振(內湖)、祭祀公業劉溫記(新店)、許和記(景美)、祭祀公業張允輔(木柵)、祭祀公業高積淵(景美)、祭祀公業賴四吉(板橋)、祭祀公業林成祖(內湖)、祭祀公業林太平(中正)…等共有土地及祭祀公業處分,共計百餘案件。願將多年經驗分享同業,尤其技巧、協調、法規適用等,實問實答,精編講義,傾囊相授不保留。
講師: 高欽明總經理
上課時間: 101年4月16日起至5月21日,每週一晚上6:50∼9:40
上課地點: 台北市館前路71號10樓 新領域訓練中心(捷運車站新光三越出口、台大醫院4號出口)
研習費用:NT$ 8000
課程大綱:
  土地法第34條之1全面解析、合建、信託、設定、優先購買等等,頂尖講師傳授實務技巧、案例互動演練,
一年僅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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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解析
1.共有土地基本觀念介紹(分別共有、公同共有、準共有)
2.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解析(人數、面積、承受方式……)
3.不同土地、不同所有權人可否適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辦理權利合併?
4.權利人是否可兼為義務人(賣方是否也可以兼買方)?該如何進行攻擊防禦?(最新解釋非聽不可)他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
5.如何運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調處而達到共有物分割共有型態變更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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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信託、地上權設定
1.共有土地可否合建?可否信託登記?如何結合建設公司、地主、建經公司、銀行以信託方式辦理合建融資?
2.合建及設定地上權時,共有人有無優先及設定權利
3.申辦地上權登記時,其地上權租金如何處理?(最新個案解釋,應如何破解)
4.合建分屋時共有人應如何分配土地持分盲點解析
5.如何履行通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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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購買權
1.優先購買權競合之處理(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第34-1條)
2.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是否及於他共有人?共有人之間的買賣,他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處分承受對象為何)?
3.全部出售時,他共有人有無優先承買權?如何通知繼承人主張優先承買?
4.優先購買權攻擊防禦實務介紹
5.何謂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可否創設?如何在同一條件中主張優先承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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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
1.遺產管理人、財產管理人如何向法院聲請提存實務?人不在國內,如何辦理通知、公告、提存實務?(公同共有如何提存)
2.預告登記、遺產管理人、財產管理人、代管機關、未辦繼承登記之繼承人可否有權主張優先承買權?應如何主張?
3.提存法修正後,如何辦理提存?尤其是公同共有,應如何辦理,方不致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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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
●實際案例互動與研討、演練 1.公同共有如何準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有無優先承買權?優先購買權順序為何?
2.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時,其適用法律如何?又該如何主張優先承買權,其攻擊防禦應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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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實際案例提出解說並分享心得
2.學員問題互動與實際案例提出與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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