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確定的過戶及變更登記解析

★不動產判決確定或和解成立了,就可持憑辦理過戶或設定登記嗎?No,No,No!如何變Yes,本班強力解析!
講師: 古美和老師
上課時間: 107年1月3日起,每週三晚上6:50∼9:40上課
上課地點: 台北市館前路71號10樓 新領域訓練中心(捷運火車站新光三越出口、台大醫院4號出口)
研習費用:NT$ 6,800
課程大綱:
  當不動產投資、買賣、設定等發生爭議時,往往訴諸法院判決,當事人亦希望透過判決,達到辦理所有權過戶及變更登記的目的。而與法院判決效力相當的,還有和解、調解、調處及仲裁等解決程序,本課程精闢闡明各項司法、行政最新函釋及法院爭訟案例;即使判決確定或和解成立了,並不代表可單獨持憑辦理過戶或設定登記,還得注意不動產登記機關的相關法規。要全面洞悉判決確定的過戶或設定案件,本班不可錯過!

不動產判決案例非常多樣,牽涉的法規相當廣泛,面對不同登記實務案例,如何正確、恰當地援引適用,以確保土地買賣交易及爭訟情形的正確處理方式,是地政、不動產開發人員、經紀仲介業者的必備功力。本課程由資深講師完整傳授,讓您一舉取得全方位的工作技能!

107/1/3判決法律概念: 
 1.何謂訴訟標的、證據力、證據能力、請求權、權利能力、執行名義
  、執行命令
 2.訴訟繫屬法院時,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辦理不動產註記之法律性
  質及其對不動產處分之影響
 3.解決不動產紛爭所採取的判決、和解、調解、調處方式,法律效力
  有何不同
 4.最高法院判例及最高行政法院判例對於不動產登記的拘束效力有別

107/1/10不動產爭訟之判決要項:
 1.法院判決不動產債權請求及物權請求,於所有權變更之效力有別
 2.原告單獨持憑判決確定文件申辦所有權移轉變更登記之法律概念
 3.解讀所有權買賣、交換移轉等爭訟事件之判決主文
 4.判決主文才有既判力,判決理由在不動產登記之證明效力為何?

107/1/17不動產爭訟之判決要項:
 1.確定判決所表彰的事實或法律關係,可據以辦理所有權移轉或變
  更登記之執行名義
 2.既判力主觀範圍、客觀範圍及其繼受情形
 3.持憑判決確定證明文件申辦所有權登記登記機關的審查原則
 4.不動產判決移轉應繳納的相關各項稅賦及其計收原則

107/1/24不動產爭訟之判決案例研討:
 1.判決主文命原、被告對待給付,如何進行給付程序
 2.判決確定後遲未申辦所有權移轉或變更登記,被告如何主張時效抗
  辯權
 3.共有物分割判決,應受補償,依民法第824條之1規定,享有法定
  抵押權,如何辦理登記
 4.判決共有物分割結果,有無依法不能辦理所有權變更情形
 5.判決共有物分割與判決遺產分割,於辦理不動產所有權變更程序有
  何不同

107/1/31限制登記、判決應納稅費及具體個案解析:
 1.預告登記、禁止處分、假處分對於判決移轉登記之影響效力
 2.買賣爭訟、抵押權登記、優購權爭訟等給付判決案例解析
 3.借名登記與信託登記之判決案例解析
 4.共有物分割形成判決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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