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會 判決確定的過戶及變更登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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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判決確定或和解成立了,就可持憑辦理過戶或設定登記嗎?No,No,No!如何變Yes,本班強力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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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
古美和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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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107年4月26日星期四,AM9:00∼12:00 & PM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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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台北市館前路71號10樓 新領域訓練中心(捷運火車站新光三越出口、台大醫院4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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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費用:NT$
3,000
元 |
課程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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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不動產投資、買賣、設定等發生爭議時,往往訴諸法院判決,當事人也希望透過判決,達到辦理所有權過戶及變更登記的目的。與法院判決效力相當的,還有和解、調解、調處及仲裁等解決程序,本課程精闢闡明各項司法、行政最新函釋及法院爭訟案例;即使判決確定或和解成立了,並不代表可單獨持憑辦理過戶或設定登記,還得注意不動產登記機關的相關法規。要全面洞悉判決確定的過戶或設定案件,本班不可錯過!
不動產判決案例非常多樣,牽涉的法規相當廣泛,面對不同登記實務案例,如何正確、恰當地援引適用,以確保土地買賣交易及爭訟情形的正確處理方式,是地政、不動產開發人員、經紀仲介業者的必備功力。本課程由資深講師完整傳授,讓您一舉取得全方位的工作技能!
一.不動產爭訟之判決要項: 1.訴訟繫屬法院時,地政機關配合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辦理不動產註記之法律效力及其對不動產處分之影響 2.解決不動產紛爭採取之判決、和解、調解、調處方式,法律效力有何不同 3.確定判決表彰之事實或法律關係,可據以辦理所有權移轉或變更登記之執行名義
二.不動產爭訟之判決登記實務研討: 1.判決確定後申辦買賣、交換等所有權或他項權利權變更登記之審查原則 2.判決主文命原、被告為對待給付,如何進行給付程序 3.原告判決確定後遲未申辦權利移轉或變更登記,被告如何主張時效抗辯
三.共有物分割判決實務研討: 1.共有物分割判決,有應受補償情形,依民法第824條之1規定,享有法定抵押權,如何辦理登記 2.判決共有物分割結果,有無依法不能辦理所有權變更或設定登記情形 3.判決共有物分割與判決遺產分割,於辦理不動產所有權變更程序有何不同
四.限制登記、判決應納稅費及具體個案解析 1.預告登記、禁止處分、假處分對於判決移轉或變更登記之影響效力 2.不動產判決移轉應繳納相關稅賦及其計收原則 3.買賣、優購權、抵押權登記、共有物分割、借名登記、信託登記等判決實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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