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34-1條執行方式修正的關鍵技巧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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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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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
古美和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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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107年7月26日星期四,AM9:00∼12:00 & PM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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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台北市館前路71號10樓 新領域中心(捷運火車站新光三越出口、台大醫院4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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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費用:NT$
3,000
元 |
課程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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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分割案件越來越多,因為親人間的疏離或繼承年代久遠關係,造成共有土地處分不易,法令複雜、實務作法分歧。而共有土地處分重要依據《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在民國106年12月大修。改了哪些規定?對共有土地有何影響?本課程全面解析本法內涵、最新操作技巧、函釋及訴訟爭議案例等,全面洞悉共有土地處分與優先購權法規,破解共有土地處分的關卡!
共有土地處分疑難問題多,即使單純的不動產買賣,交易雙方,也不能直接依約辦理過戶,還要注意優先購買權的存在。面對不同登記案例,如何正確、恰當地援引法規,以確保不動產買賣交易市場運作,是地政、經紀仲介業者及不動產開發人員必備的功力。
一、內政部106.12.1修正《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的要項與實務規定 二、不動產共有型態及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的不動產處分、設定概念 三、優先購買權可否創設?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同一價格」優先購買權內涵為何?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利? 四、出賣共有不動產全部,權利人是否可兼為義務人?不同意的共有人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 五、公同共有不動產處分或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時,如何正確引用法律進行處分?優先購買權處理的內涵為何? 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設定地上權時,共有人有無優先設定權利?地上權租金如何處理? 七、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基地應有部分分離出賣時,優先購買權的處理要項為何? 八、共有不動產如何辦理信託移轉登記?辦竣信託後的共有不動產如何進行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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