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會--不動產占有及返還爭議問題解析
|
|
★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VS.占有人拒絕返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如何解?
|
講師:
黃偉政主任
•
|
上課時間:
4月11日星期四,AM9:00∼12:00 & PM1:30∼4:30
|
上課地點:
台北市館前路71號10樓 新領域中心(捷運火車站新光三越出口、台大醫院4號出口)
|
研習費用:NT$
3,000
元 |
課程大綱: |
|
物上請求權態樣多,也易發生爭議。例如好好一塊地被他人蓋了房子,如何要求拆屋還地?萬一占有人不願意返還時,所有權人該如何處理?若是有權占有者,被要求拆屋還地,又該怎麼辦?而無權占有的人是否可以拒絕返還呢?無權占有國有土地該如何處理?這些問題,本班有解!
物上請求權問題多,尤其常處於各執一詞、各有各的理的情形。不論是被占有的所有權人或是被要求返還物上權的占有人,想要妥善解決爭議、維護權益,就必須了解物上請求權。萬一走上訴訟之路,也要清楚知道撰狀要領及舉證問題。本班特邀請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分署長黃偉政老師開班授課,讓物上請求權爭議有解!
研習內容: 一、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之類型及要件分析: (一)誰是請求權人 (二)誰是被請求的對象 (三)無權占有與有權占有之判斷 (四)妨害所有權之態樣 二、合法使用權之發生與消滅(法定租賃權、法定地上權、時效取得地上權等) 三、物上請求權是否適用消滅時效(大法官釋字第107號及164號解釋實務應用) 四、常見實務問題解析: (一)有權占有可否對抗第三人──債權效與物權效占有本權之區別 (二)由法院拍賣取得之房屋及有合法請建照使照並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是否即為有權占有 (三)買賣糾紛與無權占有 (四)請求拆除違章建築應以原始起造人為被告或以現在使用之買受人為被告 (五)無權占有人得拒絕返還土地之態樣(越界建築、袋地通行權、民法第148條權利濫用禁止等) (六)共有人未經協議分管即使用共有土地之問題 (七)合法使用人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即轉租或轉借第三人之處理(占有連鎖之問題) 五、返還土地訴訟實務解析(撰狀要領、訴訟費之計算、舉證責任分配等) 六、無權占用國有土地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