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會--CFC與海外所得申報及稅賦影響解析

★本班破解CFC制度,解析CFC上路對台商的影響,以及如何將衝擊降到最低!
講師: 張淵智老師
上課時間: 11月10日星期四,AM9:00∼12:00 & PM1:30∼4:30
上課地點:
研習費用:NT$ 3000
課程大綱:
  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將於明年(2023)上路,延續反避稅制度,過去慣以租稅天堂控股或理財,用以遞延個人海外所得的台商,恐將面臨稅賦上的衝擊與影響。一旦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之1條施行之後,個人保留在境外的盈餘,都將在境外公司實現當年度盈餘時,穿透實現個人海外所得,並依法辦理申報。企業除需重新審視與分析集團承擔的風險外,也需詳加規劃,才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稅負增加及查核風險。本班除針對CFC制度加以解析,同時也對海外所得申報、稅賦影響加以介紹,讓衝擊降到最低!

於民國105年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的「營利事業CFC制度」及106年增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的「建立個人CFC制度」,都將於明年(111)施行,對原本行之有年的營利事透過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FC),保留盈餘不分配,得以規避我國稅負的方式,將造成莫大衝擊!有哪些影響?如何合法避稅?本班將是你最好的選擇!

研習內容
一、個人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架構解析:
 (一)受規範的個人控股與理財架構
 (二)受規範的轉投資架構
 (三)控制力與持股率的差異
 (四)境外公司當年度盈餘之認定
 (五)排除受規範的要件與狀況
 (六)虧盈互抵與適用要件
 (七)已扣稅款與抵扣要件
二、低稅賦國家之定義:
 (一)較我國稅賦低70%以下之低稅國
 (二)僅針對境內所得課稅國家之定義
三、受控外國公司(CFC)的判斷:
 (一)個人與其關係人的定義與範圍
 (二)營利事業與其關係人的定義與範圍
 (三)針對CFC企業的控制力計算
 (四)各投資架構的控制力說明與解析
四、排除要件的評估:
 (一)境外關係企業的實質營運安排
 (二)當年度盈餘未達基準的計算方式(CFC合併計算、CFC單一穿透)
 (三)實質合夥架構不受影響的主因
五、穿透原則的適用解析:
 (一)境外公司當年度盈餘穿透的計算與解析
 (二)境外公司當年度虧損後抵之計算與解析
 (三)財務報表的準備與簽證必要
六、海外已納稅款之抵扣權力:
 (一)源於非中國大陸之盈餘扣繳稅款
 (二)源於中國大陸之盈餘扣繳稅款
七、個人CFC執行對海外所得申報之影響:
 (一)執行前,海外所得申報舉證文件與課稅時點
 (二)執行後,海外所得申報舉證文件與課稅時點
 (三)執行後,境外公司分支機構與僑外資公司的稅賦影響
 (四)境內企業申設OBU授信專戶的契機
八、稅賦影響與境內企業OBU授信專戶的契機:
 (一)營利事業於CFC制度施行前後之營所稅計算比較
 (二)施行移轉訂價與海外融資之台商的稅賦衝擊
 (三)境內企業申設OBU授信專戶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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