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暨訴訟實務速成

★打官司不是律師的專利,民事訴訟5堂課速成,在法庭上從容應付,簡易官司自己來!
講師: 黃偉政老師
上課時間: 5月22日起,每週一晚上6:50∼9:40,共5堂課
上課地點: 台北市館前路26號9樓國際智庫中心A2教室(星巴克樓上)
研習費用:NT$ 6800
課程大綱:
  目前為線上及實體教室併行開課,謝謝∼∼

上課日期:5/22.5/29.6/5.6/12.6/19

打官司一定要找律師嗎?NO!NO!NO!打官司不是律師的專利,簡單的或金額小的官司自己來。例如請求拆屋還地せ請求房客返還房屋せ請求共有物分割せ請求債務人還錢等。民事訴訟法自己讀太複雜,一般人看嘸せ難以親近,其實只要學會法庭的基本遊戲規則,打官司並不難。本班一共5堂課,深入淺出教您完整的民事訴訟基礎流程,簡易官司自己來!

民事訴訟法5堂課速成,上完課可以在法庭上從容應對。講義資料有4百多頁,以大白話詳細說明,可以隨時查閱,聽過不怕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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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起訴前可選擇的作為,包括:
 (一)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假扣押程序
 (三)假處分程序 
 (四)證據保全程序
二、原告起訴階段的作為。包括:
 (一)選擇提起何種類型之訴訟(給付、確認或形成之訴) 
 (二)如何撰寫起訴狀(訴的三要素:當事人、訴訟標的、訴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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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裁判費之計算及繳納 
 (四)起訴狀之送達 
 (五)起訴之法律效果
三、法官審理案件之步驟,分為四大階段:
 (一)訴訟要件審查階段(訴訟是否合法成立),包括:
  1.法院對訴訟事件須有審判權 
  2.法院對訴訟事件須有管轄權
  3.原告或被告須有當事人能力 
  4.原告或被告須有訴訟能力 
  5.訴訟代理人須有合法代理權 
  6.關於其他起訴程式或要件 
  7.原告之訴須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8.原告須非基於惡意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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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權利保護要件審查階段(是否具備廣義訴之利益),包括:
  1.當事人適格 
  2.權利保護必要(訴之利益) 
 (三)一貫性審查階段(原告之主張是否顯無理由) 
 (四)本案請求有無理之審查階段(原告實體法上權利是否具備),包括:
  1.言詞辯論之準備 
  2.爭點整理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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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證據調查程序 
  4.言詞辯論程序
四、訴訟程序之終結:
 (一)訴之撤回 
 (二)調解程序 
 (三)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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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裁判,包括:
  1.判決與裁定的區別 
  2.判決的種類 
  3.如何閱讀法院判決書 
  4.確定判決之效力(既判力之範圍)
五、簡捷的訴訟程序:
 (一)簡易訴訟程序 
 (二)小額訴訟程序
六、訴訟案例演練(以具體訴訟卷宗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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