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實際案例操作班
|
|
★了解民事訴訟法,不一定能打官司!本班用實際案例帶你走過民事訴訟整個流程!
|
講師:
黃偉政老師
•
|
上課時間:
8月7日、8月14日,週一晚上6:50∼9:40,共2堂課
|
上課地點:
|
研習費用:NT$
3000
元 |
課程大綱: |
|
目前為線上及實體教室併行開課,報名實體教室上課人數達開課標準,即加開實體教室上課,謝謝∼∼
111年8月8日及112年5月22日民事訴訟法暨訴訟實務速成課程學員,報名本班,另有優惠!請來電或來信或至官方line詢問,謝謝∼∼
民事訴訟係動態流程,隨著訴訟程序進行,法官與原告、被告間的訴訟行為,在每一階段均不相同且各有其功能,初學者單從市面上的教課書或簡單的案例書籍,實在無法想像實際樣貌,而必須透過實際訴訟案例的操作才可能瞭解完整的訴訟過程。本課程將以實際拆屋還地案,整理訴訟卷宗中所有資料,並詳細講解印證基礎課程所介紹內容。
一堂以實際案例為主,輔以訴訟過程完整卷宗,認識民事訴訟流程的課。從原告的起訴狀到被告答辯狀,從開庭到看懂法院判決書,本班帶你流轉整個民事訴訟流程。
研習內容: 一、原告起訴狀之撰寫要領,包括: (一)訴之聲明 (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三)請求權基礎之研析 二、被告答辯狀之撰寫要領,包括: (一)答辯聲明 (二)程序上及實體上抗辯理由之研析 三、法官開庭詢答要旨及思維(依言詞辯論筆錄說明) 四、如何進行爭點整理及聲請調查證據 五、何謂準備書狀?與起訴狀有何差異?其撰寫要領? 六、何謂綜合辯論意旨狀?與準備書狀有何差異?其撰寫要領? 七、逐項講解法院判決書主文及事實理由 八、附帶說明拆屋還地案之強制執行步驟
課程目錄 案情事實概述 102年1月9日→原告提起訴狀 102年1月16日→法院發開庭通知於2月21日言詞辯論 102年1月29日→被告提準備書狀(一) 102年2月18日→被告提答辯及告知參加訴訟狀 102年2月21日→言詞辯論筆錄 102年2月22日→法院囑託地政事務所於3月19日現場勘測 102年2月22日→法院發開庭通知於3月19日勘驗 102年3月22日→被告提答辯續狀 102年6月10日→地政事務所將成果圖函送法院 102年6月17日→原告律師聲請閱卷 102年6月25日→法院發開庭通知於7月25日言詞辯論(囑提爭點整理狀) 102年7月12日→原告提辯論意旨狀 102年7月22日→被告提答辯續狀二 102年7月25日→言詞辯論筆錄(協商整理爭點) 102年8月12日→原告提承受訴訟聲明狀 102年8月20日→國民黨函覆法院拋棄所有權即無使用借貸關係 102年9月13日→原告律師陳報送達地址變更 102年11月13日→法院通知於12月20日言詞辯論(囑提綜合辯論意旨狀) 102年11月22日→被告提綜合辯論意旨狀 102年11月25日→原告提綜合辯論意旨狀 102年12月4日→被告提綜合辯論意旨狀 102年12月20日→原告提補充辯論意旨狀 102年12月23日→法院發開庭通知於103年1月24日言詞辯論 103年1月6日→被告提綜合辯論意旨狀二 103年1月14日→被告提綜合辯論意旨狀三 103年2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法院判決內容及判決效力解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