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會--遺產管理人職務實務案例解析

★如何做好遺產管理人?訣竅就在本班!
講師: 黃振國總經理
上課時間: 9月7日星期四,AM9:00∼12:00 & PM2:00∼5:00
上課地點: 台北市館前路26號9樓 國際智庫會議中心
研習費用:NT$ 3000
課程大綱:
  目前為線上及實體教室併行開課,謝謝∼∼

根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自107年至111年9月間,國產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共清理代管遺產收歸國有之遺產總值高達新臺幣(下同)44億6,299萬元。單單111年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金額就達4億5831萬餘元,其中單筆最高的金額為2億8801萬餘元。新北市地政局便表示,全市未辦繼承土地總面積達310公頃,約等於6.5個新板特區,總價值超過177億元。當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卻不知所蹤時,遺留的遺產該如何處理?這時就是遺產管理人出場的時候了。而遺產管理人的任務,包括:搜索繼承人及清算遺產之程序、確定是否真沒有繼承人存在、確定遺產之範圍、數額;遺產管理人職務,則是須編製遺產清冊、為保存遺產必要的處置、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遇到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時,則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如有賸餘現金,亦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在現行法規下,遺產管理人還是納稅義務人,也曾發生因未申請延期,未在期限內繳稅,遭罰款的案例。如何做好遺產管理人?訣竅就在本班!

因遺產管理人主要是在繼承人不明前,幫忙找繼承人,並處理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在找到繼承人並承認繼承前,遺產管理人所做的行為,其實是被視為繼承人的代理人。因此在擔任遺產管理人時,必須小心謹慎。本班從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開始,解析遺產管理人的職務,並就報稅案例、遺囑信託案例做討論,讓你做好遺產管理人,不吃虧!

研習內容
 一.失蹤人聲請法院選任財產管理人
 二.無人繼承遺產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及公示催告
 三.有限責任繼承及陳報遺產清冊與清算程序
 四.聲請法院選任遺囑執行人
 五.遺產管理人聲請法院變賣遺產
 六.遺產管理人職務案例研討
 七.遺贈、遺囑及報稅案例解析
 八.遺囑信託案例解析
 九.遺產協議分割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案例解析
 十.公設地全額抵繳與比例抵繳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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