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攻防眉角及強制執行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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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人依物上請求權訴請拆屋還地或遷讓土地,學問大、眉角多,官司勝敗將影響土地、房屋價值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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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
黃偉政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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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11月14日起,每週二晚上6:50∼9:40,共三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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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台北市館前路26號9樓A3教室 國際智庫會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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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費用:NT$
4500
元 |
課程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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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線上及實體教室併行開課,謝謝∼∼
上課日期:11/14.11/21.11/28
土地被他人占建房屋,一定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嗎?有合法請照甚至完成建物登記的房屋,地主一定不能請求拆屋還地嗎?就算沒有訂定土地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被告的律師往往會主張有法定租賃關係或時效取得地上權,以抗辯拒絕拆屋還地,其法律規定要件如何?判斷占用人有無合法使用權,絕對是不動產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本課程將深入淺出,有系統地完整介紹,民法及土地法相關地主與占用人間的攻防法令及法院判例。此外,於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如何聲請強制執行又是另一課題,本課程將以實際執行案例之完整卷宗為範本,加以說明演練,使學員具體了解如何配合法院之執行步驟。
不論是被占有的所有權人或是被要求返還物上權的占有人,想要妥善解決爭議、維護權益,就必須了解物上請求權。萬一走上訴訟之路,也要清楚知道撰狀要領及舉證問題。本班特邀請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分署長黃偉政老師開班授課,讓物上請求權爭議有解!
課程內容: 一、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之類型及要件分析 (一)誰是請求權人 (二)誰是被請求的對象 (三)無權占有與有權占有之判斷 (四)妨害所有權之態樣 二、占有人常主張合法使用權之態樣(包括地上權、法定地上權、時效取得地上權、租賃權、法定租賃權、使用借貸等) 三、物上請求權是否適用消滅時效之問題 (大法官釋字第107號及164號解釋實務應用) 四、實務常見問題解析 (一)有權占有可否對抗第三人(受讓人)---債權效力與物權效力占有本權之區別 (二)有合法請建照使照並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是否即為有權占有 (三)由法院拍賣取得之房屋是否即屬有權占有 (四)買賣糾紛與無權占有 (五)請求拆除違章建築應以原始起造人為被告或以現在使用之買受人為被告 (六)無權占有人得拒絕返還土地之態樣 (包括越界建築、袋地通行權、民法第148條權利濫用禁止等之法令與案例) (七)共有人未經明定協議分管契約即使用共有土地可否請求拆除 (八)有協議分管之共有土地(包括默示分管),於裁判分割後是否仍有使用權 (九)合法使用人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即轉租或轉借第三人使用之法律關係(占有連鎖之問題) (十)無權占用國有土地之處理 五、起訴請求拆屋還地或遷讓房屋訴訟實務(起訴狀撰狀範例、訴訟費之計算、舉證責任分配、訴訟攻防等) 六、拆屋還地強制執行實務(包括聲請狀撰寫範例及法院執行步驟),以實際執行案例之完整卷宗為範本,加以說明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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