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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會--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實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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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有人必讀!解鎖共有不動產活化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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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師:
洪慧媛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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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課時間:
3月19日星期四,AM9:30∼12:00 & PM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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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課地點:
台北市館前路26號9樓A3教室 國際智庫會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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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習費用:NT$
3400
元 |
| 課程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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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線上及實體教室併行開課,謝謝∼∼
🎯立即掌握34條之1精髓,讓您的土地不再沉睡! 土地共有案件牽涉層面廣泛,從「處分、變更、設定」的法律界線,到人數與應有部分的精準計算,再到申請程序、通知義務與優先購買權的正確行使,每一環節都影響權利是否健全。祭祀公業、公同共有、多人共有、共有人死亡、數筆土地合併交易等實務情境,更讓土地法第34條之1成為最常被誤解、�狺]最關鍵的規範。本課程以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最新實務見解為基礎,系統解析從申請人資格、先行程序、對價與補償、稅費負擔,到限制登記及他項權利處理的全流程,讓你一次掌握共有土地處分的核心技術與風險控管,全面提升案件處理能力。
🌈研習內容 ⭐壹、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處分、變更、設定登記種類 一、何謂處分行為?何謂管理行為?何謂變更行為? 二、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行為包括哪些行為? 三、祭祀公業、神明會土地之處分 ⭐貳、人數、應有部分計算方式 一、「共有物」之範圍 二、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處分變更設定之門檻 三、公同共有、分別共有之人數及應有部分計算方式 四、共有人死亡時,人數及應有部分之計算方式 ⭐參、申請人及申請標的 一、出賣人之法定代理權及申請人應切結事項 二、共有人死亡得免辦繼承登記之情形 三、他共有人得為權利人之規定 四、同意處分之共有人為不同意處分共有人之法定代理人時,是否須聲請 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 五、登記申請案件經補正駁回後,重新申請登記時,所有權人有死亡情形 之處理 六、共有人不完全相同之數筆土地併同出賣及數筆土地併同設定用益物權 七、公私共有土地之處分 ⭐肆、土地法第34條之1條第2項之法定先行程序 一、部分共有人事先通知或公告內容及方法 二、通知人及通知對象 三、送達效力 四、申請人應切結事項 ⭐伍、優先購買權 一、優先購買權之法令規定 二、出賣人之通知義務 1.確認移轉標的有哪些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購買權人之優先順序 2.處分公同共有與處分全筆土地時,他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有何不同 3.通知方法及內容 4.得免通知之情形 5.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之農舍 6.土地法第34條之1第2項規定事先通知與優先購買權通知之差異 7.出賣人已為通知後他共有人死亡須否重新通知 三、優先購買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 1.行使優先購買權之期限及期限起算點 2.合法行使優先購買權要件 3.他共有人與地上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 4.他共有人多人行使優先購買權 5.數筆土地併同買賣時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 6.祭祀公業派下或神明會信徒之優先購買權 四、放棄或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應附文件或應切結事項 ⭐陸、對價或補償文件 一、他共有人受領證明或已提存文件 二、他共有人死亡時,繼承人受領證明或已提存文件 三、免附對價或補償文件情形 四、他共有人因行使優先購買權而為承買人時,得否免附其對價或補償文件 五、標示變更登記有無影響他共有人之利益 ⭐柒、應納稅費 一、土地增值稅、契稅及查欠 二、登記簿有欠繳遺產稅註記之處理 ⭐捌、限制登記及他項權利之處理 一、他共有人之限制登記之處理 二、標示變更登記他項權利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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