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為線上及實體教室併行開課,報名實體教室上課人數達開課標準,即加開實體教室上課,謝謝∼∼
💞隨著房地合一稅2.0施行與最新解釋要點的頒佈,不動產交易的稅務邏輯已變得高度複雜。從股權交易是否被視同房地課稅的細微邊界,到配偶贈與、連續繼承中持有期間如何合併計算,每一項認定都直接影響到稅率的適用與最終的獲利。本課程特別針對最新函釋與重要認定標準深入解析,包含舊制房地與舊股權排除適用、自住房地持有期間合併計算、配偶贈與取得日認定、連續繼承與受遺贈之適用規範,以及自地自建、合建分屋、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之持有期間認定等重點議題,協助學員完整掌握最新實務方向。同時,也將深入探討營利事業與獨資合夥事業於合建及房地交易中的最新課稅規定與查核重點,透過法令解析搭配實務案例說明,讓學員快速理解課稅邏輯與風險所在,提升不動產交易與稅務規劃能力。
📢課程內容: ✅一.符合一定條件交易視同房地交易增訂可合理客觀衡量其全部財產價值及符合: ヾ股權於110.6.30前取得(舊股權) ゝ房地於104.12.31前取(舊制房地) 可排除適用新制房地交易所得稅及不視同房地 ✅二.配偶相互贈與房地取得日之認定(要點四(十二)) ✅三.個人因繼承及受遺贈取得房地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及自住房地合併計算之條件(要點五(一)) ✅四.連續繼承及受遺贈合併計算持有期間及自住房地合併計算之條件(要點五(二)) ✅五.因配偶贈與取得房地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要點五(三)) ✅六.拆除自住房地自地自建或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參與都更、危老重建,出售自建或分配取得房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要點五(四)第1.2項) ✅七.個人或營利事業出售自地自建房屋或合建房屋出售房屋計算房屋持有期間(要點五(四)第3項) ✅八.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自地自建房屋或合建房屋持有期間(要點五(四)第4項) ✅九.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合建取得房地,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可適用20%稅率(要點十九第2項) ✅十.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房屋不適用分開計稅合併報繳及相同稅率,損失優先減除之規定,增加因未能擔任起造人,提示證明查核屬實者之情形(要點二十五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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